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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不备案 供电企业最高罚5万

添加时间:2014-05-19 10:08:5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欠缴电费物业能不能停电?供电企业违规使用电能计量装置怎么办?私拉电线偷电究竟罚多少?广州市法制办出台的《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对以上问题作出详细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称,用电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强制检定合格才可安装,安装使用的计量装置应登记造册,报区质监部门备案。用户则应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装置及其检定签封、检定标识,未经供电企业同意,不得擅自更动。若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并由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处理。

  如果供电企业确实违反《规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电能计量装置,将由质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若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计量装置备案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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